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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自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与经济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走私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主权而且扰乱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从而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侵蚀性。因此早在2700多年前的西周奴隶制国家时期,我国就出现了“关”这种正式机构,国家通过这种管理陆路进出境事务的机构来“执禁以讥”。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欧洲各国国内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内统一市场的逐渐形成,各国相继建立健全了海关制度和关税政策,使关税成为衡量各国贸易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政府为了防止走私物品越境和取缔边境非法交易,除对商品规定高额关税外,还建立起专门的、比以往更加协调合作的边境保护和海关监督管理部门,以此来打击走私活动,保护本国贸易。近年来,走私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走私犯罪集团化、专业化、暴力化;走私犯罪涉及面越来越广;走私的手法趋向于朝高智商、更隐蔽和利用高科技等手法的方向发展;单位走私犯罪情况突出;走私犯罪重特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针对目前走私活动所呈现出来的这些特点,作者提出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基础工作的主要思路:首先,树立打歼灭战的目标。打击走私犯罪,就必须严厉惩治犯罪分子,使其付出沉重代价,而非一罚了事,尽可能铲除源头,达到除恶务尽的目的。其次,建立起完备的情报网库。切实做好情报收集工作是连接犯罪侦查顺利开展的基础。要做好走私犯罪的侦查工作必须尽可能全面详细了解走私犯罪的活动特点,这就要作到收集走私犯罪总体态势和近期犯罪的主要趋势并且加强各方面司法协作和交流。最后,建立相应的侦查体制。关于妨害海关监管犯罪的查处步骤,笔者依照一般侦查顺序分为三个部分来进行阐述。首先,侦查封堵的方法。主要根据地域范围分为海上、陆地两大类。走私侦查工作的取证环节中所采用的手法主要是两种:公开调查和秘密调查。在走私犯罪的侦查中,公开调查取证法又涉及到物证和和言词证据两大类别。走私犯罪案件的秘密调查取证。一般是在目标未明,数量不确定,私货藏匿点不清楚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全部掌握的情况下采用的。秘密调查取证是不从正面下手,而是从侧、后各翼而开始迂回取证的。作者从秘密取证中的调查手法方面入手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