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翻译活动一直以来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是传递信息的工具,更是交流不同文化的桥梁。翻译工作者作为翻译活动中的桥梁,在整个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翻译过程中,无论是对源语文本的理解还是对目标语文本的输出,任何译者都不可避免的发挥着译者的主观能动性。换句话说,译者的主体性是客观存在的。然而,长期以来,译者的主体性一直都没有引起翻译界人士的足够重视。译者始终处于“奴仆”的这种从属地位,“隐形人”概念的提出,就是对译者地位的最好诠释。值得庆幸的是,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译者主体性地位也逐渐得到彰显,尤其是在文学翻译领域中表现最为突出。因为,译者既要体会到文学作品中所表达的艺术美感,又要传达出文学作品中的主要思想,这就使得翻译活动不能只局限于文字转换,而要对源语文本进行更深层次的解码。众所周知,翻译的前提无疑就是对源语文本准确无误的理解,解释就是帮助理解的最重要的方式。而阐释学理论正是对文本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研究。因此,阐释学对翻译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伴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阐释学受到了各界学者更广泛的关注,逐渐从最初的艺术领域发展到了其他各个领域。乔治斯坦纳就是在哲学阐释学的基础上把它运用到了翻译领域,是阐释翻译学的杰出代表。他将翻译活动的整个过程分为四步:信任、入侵、吸收、补偿,其中每一步骤都渗透着译者对源语文本的理解和认识。不同历史环境下的译者会对同一文本做出不同的反应,此外,文化意识、个人价值观、译者意图等各个方面都是构成译者主体性的影响因素。正是这些方方面面的不同,才会出现同一文学作品伴随着多个文学译本的现象。本文选取了清朝沈复先生的自传体小说《浮生六记》为研究对象,在斯坦纳的阐释翻译学理论框架下,对其三个不同的英文译本进行对比分析,重点探讨了泽者主体性是如何在这四个翻译步骤中体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