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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作为一种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制度在我国古已有之,古代的中间人或邀请德高望重者作见证即为现代公证的雏形。我国的现代公证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繁荣而发展起来的,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频繁、人员流动量大、陌生人社会的形成,促使作为具有降低交易风险、保障经济往来安全功能的公证制度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民众的重视。尽管民众对公证的需求较之过去有所增加,但通过我从事的公证工作,我认为我国目前公证制度尚不完善,公证立法量较少,在仅有的少量立法中对公证机构的定性、公证的性质、公证程序、法定公证范围、公证赔偿等重大立法问题并无明确可操作性的立法,从而导致现阶段我国公证机构体制不统一(分别有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合伙体制),公证行业内部乱象丛生,各地区公证机构之间贫富差距悬殊,公证质量得不到保障,产生公证公信力下降等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四个方面论述及分析我国公证行业现阶段的状况,分析归纳出目前公证制度的弊端和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之策。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何为公证,公证制度存在至今而没有消亡的原因即它的制度价值,以及公证性质到底是什么,是国家证明权或是社会证明权还是其他证明权。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现代公证制度的现状和经历的若干次改革,分析提出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包括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制度,通过对这几国或地区公证制度的了解,对比我国公证制度与他国公证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以及分析对我国公证改革有无借鉴的可能性和基础。第四部分,通过以上三分部分阐述分析尤其是对中外公证制度的对比分析,提出我认为我国公证改革的发展方向。探讨我国目前立法中对公证立法的缺失,即便在仅有的少量法律文件中也对公证制度的顶层设计不够清晰明朗,制度设计不尽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