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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一环,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往往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投资行为的有效性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盈利水平以及外部资本市场对公司业绩等方面的客观评价,从而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然而,由于在企业日常运营当中普遍存在管理者与股东的委托代理问题,常常会因为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做出偏离企业最优投资规模的决策,即非效率投资行为。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有效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减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因而也被认为是抑制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有效路径。但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发现在不同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对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影响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可能会出现促进或非线性的相关关系。目前,国内外学者通常基于同股同权的框架,以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与产权性质作为解释变量来探讨股权结构对管理层投资行为的影响。随着百度、京东以及阿里巴巴等双重股权结构企业赴美上市的成功,引起了众多学者对这种特殊股权结构形式的关注。双重股权结构中管理层是由企业的创始人构成的,属于典型的内部人控制,在委托代理论中同时存在堑壕效应与利益趋同效应。在使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对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本文基于此提出以下三个问题:在中概股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能否抑制非效率投资行为;不同股权结构的非效率投资行为是否存在差异;股权结构对股权激励与非效率投资两者关系是否具有调节作用。
本文以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2008-2017年的数据作为样本,探讨股权激励对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影响,对比分析在未使用与使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中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差异,并进一步研究中概股上市公司使用双重股权结构对股权激励与非效率投资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在中概股上市公司中,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显著抑制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其中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抑制作用更为显著;(2)相较于单一股权结构的企业,双重股权结构企业更容易发生非效率投资行为,并且主要表现为过度投资;(3)股权结构对股权激励与非效率投资的关系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相较于单一股权结构的企业,在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中,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相对较弱,即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削弱了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
本文抓住香港交易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的契机,可以充实和完善双重股权结构与股权激励制度的研究,为以后内地证券市场的双重股权结构企业上市提供参考。通过优化双重股权结构来加强内部的控制与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体系来提升双重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这样既可以保护创始人团队合理的控制权利益,也可以促进管理层更加关注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
本文以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2008-2017年的数据作为样本,探讨股权激励对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影响,对比分析在未使用与使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中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差异,并进一步研究中概股上市公司使用双重股权结构对股权激励与非效率投资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在中概股上市公司中,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显著抑制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其中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抑制作用更为显著;(2)相较于单一股权结构的企业,双重股权结构企业更容易发生非效率投资行为,并且主要表现为过度投资;(3)股权结构对股权激励与非效率投资的关系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相较于单一股权结构的企业,在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中,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相对较弱,即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削弱了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
本文抓住香港交易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的契机,可以充实和完善双重股权结构与股权激励制度的研究,为以后内地证券市场的双重股权结构企业上市提供参考。通过优化双重股权结构来加强内部的控制与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体系来提升双重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这样既可以保护创始人团队合理的控制权利益,也可以促进管理层更加关注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