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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一体化是20世纪90年代初编制全国海洋开发保护规划时提出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是海陆统筹观的提升,随着海域经济的发展,海陆系统活动的频繁,海域与陆域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海陆统筹观成为了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加强海洋经济的综合治理与统筹发展,即要把海陆一体化思想融入到海洋经济的建设中。2011,随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及《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的批复,使得这个“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甫一开始就溢满着浓浓的海洋气息。而国家也在对海洋经济的长期探索中逐渐形成了发展海洋经济的思路,即在发展海洋经济上,“坚持海陆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并把“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与“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作为这一发展思路的两个着力点。广东是海洋经济大省,截至2011年,其海洋总产值已经连续17年领跑全国。加之,广东省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无论是陆域经济还是在海域经济的发展上都秉承创新先行的原则,因此,国家对于广东省海洋经济的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更为重视。批复中明确要把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我国提升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的集聚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和推进海洋综合管理的先行区。纵观广东海洋经济的发展历程,每一次海洋经济大的突破和创新都少不了政府的参与。基于此,本文试图从政府行为这一视角剖析广东省的海陆一体化建设,以期对于广东省建设“蓝带绿网”这一海陆联动发展规划提供有用之借鉴。本文一共分为6个部分。第1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第2部分对于海陆一体化和政府行为的内涵进行了梳理,并概述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3部分从分析了“多源流”理论模型下“海陆一体化”的政策形成及广东省在海陆一体化建设中政府行为的现状概述,认为广东省在这一领域的发展也还面临许多困境,而缺乏专门性的指导机构、具体而深入的建设内容以及健全的法律保障则是面临这一困境的主要原因。第4部分列举了国外海陆一体化建设中的政府管理的成功模式,并从中得到启示。第5部分提出广东应从增强公民海洋意识、健全广东省海陆一体化建设中的政策体系、提升广东省海陆一体化建设中的综合管控能力等层面加以努力完善。第6部分综合了本文研究所得的主要结论,并提出了两点今后进一步研究完善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