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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不仅涉及产权交易,同时还影响着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需要解决劳动者是否留用和劳动合同是否、如何承继等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4条确立了我国劳动合同的承继制度,使得劳动合同承继成为了企业合并、分立、营业转让情形下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模式。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但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劳动合同法》单个条文所确立的承继制度,不仅过于原则和模糊,缺乏明确可靠的法律指引和约束功能,且忽略了劳资自治原则和空间,忽略了劳动者的参与权利和相关义务,制度的相对残缺使法律实施效果无法达到立法的政策目标。近年来,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便利化,忽视劳动者权利保障导致劳动者集体行动的事件频发,因劳动合同的承继而对劳动者权利损害导致的群体劳动争议,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探析劳动合同承继过程中群体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针对劳动合同承继中劳动者权利缺失的问题提出制度重构方案,以保障劳动者权利行使和劳动合同承继的顺利实施。以企业并购中拟承继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权利及其实现机制作为研究对象,本文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及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分析劳动合同承继中的群体劳动争议现状来寻找劳动者权利受损成因;梳理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以找出制度缺陷;结合国外劳动合同承继法制和实践来寻找借鉴价值;采用现有制度的重构途径来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实现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本文逻辑框架如下:首先,通过对企业并购中群体劳动争议的现状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在企业侵犯劳动者利益、经济发展理念等成因外,企业劳动合同承继过程中的群体劳动争议存在特殊成因。一方面,劳动合同承继调整机制不完善,劳动合同强制承继规则缺少劳动合同的不利益变更禁止和以并购为由解雇禁止规则;另一方面,当劳动者意愿与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不一致时,劳动者参与实施机制的缺失将使得承继制度的刚性异化为劳动者维权的障碍。通过商法领域和劳动法领域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劳动者权利的探讨,企业并购中劳动者权利保障制度的调整须注重二者平衡。其次,在对我国劳动合同承继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后,本文发现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虽统一了法律的适用,但也存在制度缺少必要程序建构、劳动者缺少知情权和异议权、集体协商权的问题。劳动者参与保障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则加剧了并购中劳动者的权利贫困。再次,对比域外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规范和实践,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制为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重构提供了借鉴经验。最后,劳动合同承继中劳动者权利保障的制度重构需完善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与劳动者参与制度的衔接,以保证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嵌入劳动者知情权和异议权、保障劳动者平等协商与参与决策权;确立集体合同承继的适用;强化承继中的集体协商和争议解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本文研究发现,劳动合同承继过程中的群体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不在于劳动合同不被承继,而主要在于劳动合同承继过程中劳动者缺少工作选择权和平等参与等程序性权利。劳动合同承继应该成为劳动者具有主动权的优先选择,而不是唯一选择;在以国家意志保护劳动者实体权利的同时,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知情、参与等程序性权利,二者应当是兼容、并重关系。通过对域外成熟的法律规范和实践的借鉴,本文提出基于现行法律体系下的制度重构的建议,以维护劳动者在承继过程中的权利,促进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