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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我国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依靠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因此,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股东、商业银行等公司债权人的支持,同时,企业也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商业银行等债权人,为进行风险防范,保护债权利益,应该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在第一章中,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具体包括引入招行的一个借款纠纷案、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银企关系的现状以及目前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等内容;接着,分析介绍了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重点分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金融中介理论,并归纳了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在第二章中,本文主要阐述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外的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并重点分析了美国与德、日之间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实践的优劣势之比较,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给我国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的选择提供了借鉴。在本文的第三章,重点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两种路径选择,即商业银行分别依靠债权和股权参与企业公司治理的路径,并从两条路径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应该采取的手段等方面具体阐述;进而根据两条路径的选择,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建议,包括了通过贷款合同加强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监督审查、商业银行可作为外部监事行使监督权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主办银行制度以及从法律层面提出具体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