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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几年间,共享经济风靡全球,席卷各行各业,共享产业迅速崛起,市场规模迅速扩张。随着共享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层次的不断深入,担任着市场经济秩序管理者与维护者角色的政府监管部门也随之面临着更大的社会治理挑战。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业态,给传统的产业运营模式和经济商业模式带来了深刻的改变和巨大的冲击。针对共享经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方式如何因时而变,实现对共享经济的因势利导,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本文以共享经济的政府监管为研究对象,对共享经济政府监管的原则、模式和路径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共享经济和政府监管相关理论研究。共享经济的内涵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当前共享经济的概念突破了“闲置资源”的范围,任何满足“互联网平台、大众参与、使用权共享”这三大共享经济基本条件的经济形态都属于共享经济。公共利益是政府监管的正当性所在,市场失灵是政府监管的根据。共享经济对经济社会所造成的各方面影响决定了对共享经济进行政府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共享经济政府监管的原则。为了保证政府监管逻辑的统一、抓住共享经济监管重点,有必要归纳和提炼出共享经济政府监管的原则,用原则指导监管模式和监管路径。对于共享经济,政府监管机构应当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底线原则、差异性原则、公共性原则以及整体性治理原则。第三部分是共享经济政府监管的模式。政府监管模式已经从最初的“路径依赖型”监管转变为当前的“创新友好型”监管。在“创新友好型”监管模式之下监管部门的重心在于共享经济的创新性以及合法化,忽视了对市场竞争过程的保护,导致政府监管在竞争问题上失灵。为了维护共享经济市场的理性竞争,政府监管的重心应放在市场竞争秩序的构建和完善之上,因此,应当推动“创新友好型”监管向“竞争导向型”监管模式的再一次转型。第四部分是共享经济政府监管的路径。对于共享经济政府监管具体路径的选择,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构建协同开放的政府监管体系,让各治理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公共治理当中,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二是坚持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策略,同时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四是建立长效化政府监管机制;五是对共享平台算法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