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欧的农民早在中世纪早期已经体现出一定的社会职能,但直到12世纪左右,他们才形成一个专门的社会等级,与教士、骑士一样,被教会学者视为构成当时社会不可或缺的支柱。从中世纪早期到中期农民身份的转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塔西佗时代的日耳曼人尚且处于游牧部落时代,农业在他们的经济中微不足道。法兰克王国的建立使日耳曼人开始从游牧状态向定居生活过渡,农业在他们的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战争不再是获取财富的主要手段,农业生产成为财富增长新的、更加稳定的途径。获取财富方式的转变一方面使人们提出了对于土地的新的要求,另一方面贵族要求将更多的人口固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6世纪时,西欧开始了第一次大拓荒运动,并持续到9世纪,与之相伴随的是庄园制度的兴起与确立。大量的日耳曼人被固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和庄园内部的其他生产活动,他们作为士兵的社会身份最终消失,转而成为庄园内部的依附农民。 10世纪左右,西欧逐渐从外族入侵所导致的动荡中平静下来,社会秩序趋于安定,人口开始加速增长,人们对粮食的需求迅速增加,最终再次促进拓荒运动的兴起。在这次拓荒运动中,新的农具和农业生产技术得以运用,粮产量有所增加,人们不仅能够生产出供自己食用与缴纳地租所需的粮食,还可以保留一些富余农产品。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被投入到交换中,商业开始兴起,商品货币经济得以发展,货币再一次成为社会财富的象征,而且与土地和农产品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贵族对货币的巨大需求促进地租形式由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并促使封建领主对土地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土地租赁制兴起。领主出租的土地起初数量比较大而且租期较长,但随着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领主的实际收入不断减少。为了避免财产的损失,领主逐渐将出租土地的形式改变为小地块、短租期,以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调整地租水平。土地租赁制的发展使封建领主与农民之间逐渐转变成单纯的地主与佃户或收租人与交租者的关系,农民越来越少地依附于封建领主,并最终获得人身独立。农民财富的增长促使他们社会地位的提高,到12世纪中期,他们终于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等级。 经济发展对农民影响的突出表现,是他们生活水平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民的服装、食物和居住条件上。中世纪初期,农业生产力落后,同时农民背负着各种沉重的封建负担,广大农民长期处于食不果腹的状态中,居住条件长期没有改善。10世纪以后的大拓荒运动以及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总体上提升幅度不大,只有少数富裕农民的生活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提升,大多数农民仍然只是勉强解决温饱问题,他们的生活质量仍有待提高。本文按照历史时代的先后顺序,以当时社会经济的变化为背景,对这一时期内农民身份转变的动态过程进行论述,并对不同时期农民的生活水平进行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