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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见诸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民事再审阶段的行使。再审制度作为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例外和突破,是指审查和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法定程序。其主要功能在于对生效裁判及法院审理活动进行纠错、救济和监督,其本质是对既判案件的再次审判。再审程序的特殊程序和制度功能,决定了再审一经启动,原审法院的裁判活动将被全盘或部分否定,生效裁判确立的社会关系将重回震荡状态,原审的司法投入效益将被贬损至零。因此,民事再审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正当,是否适度,与司法机关的权威、诉讼程序的稳定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密切相关,它将对当事人、原审法院、法官及原审生效裁判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在裁量对象、考量因素及行使后果等方面与一、二审程序性相比有其特殊性,进入再审的案件,各方当事人矛盾更突出,影响制约民事再审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主、客观因素也较其他审判阶段更多、影响程度也更甚,再审推理过程包含法官自身生活经验、价值判断、利益权衡及对公序良俗、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等的考量。社会在发展,司法改革在推进,公民意识在觉醒,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向高层次迈进,其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司法服务之间的矛盾,成为司法机关面对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对个案正义的渴求,促使其不断向更高审级的法院主张权利,再审程序被更多当事人重视和使用,法官在再审阶段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实践中仍存在大量的再审自由裁量权被过度或怠于行使的情形,与再审程序的制度功能背道而驰。因此需要从根源上明确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秉持“谦抑”的再审自由裁量权行使原则,树立“有限再审,有限救济”的现代法意识,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建章立制,合理把握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尺度,在依法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间寻求最佳契合点,最大程度发挥再审程序的制度功能。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其着重进行的是再审程序中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研究,拟结合司法实践,立足再审阶段自由裁量权自身特点,剖析当前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行使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探讨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制路径。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本研究的对象,目前的主流观点等;第二部分,从裁量对象、考量因素、行使的后果等方面深入剖析再审阶段自由裁量权与一、二审阶段自由裁量权的区别;第三部分,结合案例,分析再审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自己的看法;第四部分,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探索规制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路径,以期为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献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