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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准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节社会再分配、协调地区经济均衡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界定了准公共产品的涵义、特点、类型、供给主体、供给原则等。之后重点分析了我国欠发达地区准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欠发达地区准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供给不公平、供给责任划分不合理。这些给欠发达地区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造成大量人才外流、加大欠发达地区社会成员的生活成本、影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成员对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在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之后文章提出要完善欠发达地区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首要的是确定新时期完善欠发达地区准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中政府责任定位,定位的原则即是正义与均衡,提出中央政府是供给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是供给的组织主体。文章最后提出完善欠发达地区政府准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对策研究:建立“以民为本”的供给决策制度,重点是需求分析制度、决策机制建设;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权与事权的界定、转移支付制度创新、严格资金监督制度等;完备生产管理制度,即鼓励和发展“多中心”生产管理模式;使用分配制度,即完善产品定价、公共收费、实行差异化供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