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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核心是索赔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法律观念和合同意识的淡薄,中国工程界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索赔。本论文以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合同为切入点,较为系统地分析了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具体案例和工程惯例,提出了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索赔与违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业主的违约行为发生后,承包商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按合同的约定向业主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但是索赔的提出,却不一定是由于业主的违约行为造成的。(2)默示条款的来源。默示条款是相对明示条款而言的,也是明示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无论其多么庞大和齐全,也不可能全部以明示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默示条款的来源,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实践惯例和整个合同条款的精神。(3)合同文件缺陷引起的索赔分析及处理原则。对由于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处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合同文件的缺陷责任将归咎于引起和最有能力控制缺陷的一方。业主有暗含的合同责任来保证其合同文件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建筑师或工程师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应该运用适当的设计标准,以尽量避免疏忽和错误;处于确认和修改这些缺陷最佳位置的承包商,在投标前有义务进行工地检查和合同审阅,在施工前对设计文件仔细检查,应对合同文件中明显的缺陷负责。(4)工程变更的定义及处理原则。工程变更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设计变更(含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变更),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另一类是施工方案变更,其合同责任相对较复杂,除设计变更或不利自然条件改变了施工方案外,一般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工程变更中要区分附加工程和额外工程,只有附加工程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加速施工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5)客观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赔偿问题,费用计算的方法,工期延误有效期的确定。文章最后对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及争端的解决方式做了论述。 本文侧重概念分析,使得广大工程参与者更好地理解施工合同;通过对索赔案例、工程惯例的分析,使项目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能正确地看待索赔,公正地处理索赔;使广大业主或承包商能够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与国际水平接轨,创造出更多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