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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兽药产品质量水平普遍较低,产品的质量和标准达不到国际要求,为有效地运用国际通行规则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减轻因加入WTO对我国动物性产品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深入研究发达国家的兽药法规、兽药标准以及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作法和经验已是势在必行,欧盟及其成员国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而实用的经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甚至左右众多国际公认标准的发展方向和制定过程,对国际兽药产品的贸易也有着重大影响。 通过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兽药法的比较研究,建议继续加快兽药法规体系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继续深入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实施兽药GMP步伐,促进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