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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家庭养老依旧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力量。伴随着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迁,农村家庭养老问题逐步指向传统社会养老的非制度性主体—女儿,女儿养老的工具性意义得以提升。但家庭养老实践中的性别差异一直存在,女儿尚未成为和儿子一样的平等的养老主体,仍旧面临着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障碍。因此,研究女儿养老制度障碍的解决之道,对于推动女儿养老的发展,推进新的平等的性别制度的构建,以及解决农村家庭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对农村女儿养老实践的制度障碍进行分析探讨,在了解农村女儿养老实践现状和特征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维度上探究女儿养老面临的制度障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在子女均有家庭中,财产继承与赡养义务并不对等,土地资源的分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好,女儿养老是一种工具性意义的行为选择。而在纯女户家庭中,其寻求养老支持的行为策略具有显著的地区差异,女儿养老同样呈现出低层次的身份认同。农村女儿养老实践面临的障碍,在横向维度上主要表现为财产继承上的单系偏重,土地分配上的性别差异,以及婚居模式上的传统偏好。横向维度上的“有约未从”使女儿养老在实践中与男性仍存在巨大差异。纵向维度上的障碍主要表现为社区,及家庭与个体层面的“名实分离”。社区养老情理中的理想主体依旧是儿子,女儿养老并无名分;村规民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同形式的名实分离,女性的养老主体地位并未得到认同,也未对儿子的养老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在养老的仪式性过程中,女儿养老与儿子养老同样存在名与实,权与责的分离。此外,从代际交换的角度来看,贫困家庭的女儿相较于儿子更倾向于赡养老人;离异女性在与父母有共同需求的情况下更易返回原生家庭社区为其提供养老支持。为化解女儿养老所面临的制度障碍,建议提高社会政策的性别化程度,注重家庭代际间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构建男女平等的新型养老文化,以形塑更为合理的家庭养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