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的重要一员,其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可以有效的降低羁押类强制措施的适用率,对保障诉讼当事人基本人权具有积极意义。在我国宪法架构中,检察机关是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和形象出现的,其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具体适用会面临诸多不便和问题,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执行难;因审批手续和执行力量不足导致适用的次数和实际运用的效果不佳;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将监视居住变相成为羁押等问题。在现阶段国家倡导的刑罚改革轻型化的时代背景下,与其他刑事强制惩罚手段相比,监视居住措施属于轻柔类型的,在我国刑事惩罚领域受到普遍认可和接受,对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合法、有效的适用监视居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适用)》为基础,通过立法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监视居住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论证分析,结合办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符合办案实际需要、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解决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监视居住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四个章节对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适用监视居住的相关问题做了系统阐述。第一章,即文章的“绪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现状及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进行简要的陈述。第二章,既“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监视居住制度的理论、法理基础”部分,主要是为后文展开理论和法理的论述进行铺垫,就监视居住的概念、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监视居住的特征等方面进行简要概括和分析。深入了解监视居住本身特征和属性,为检察机关适用监视居住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既“检察机关适用监视居住面临的问题及难点”,该章节的前半段分析了监视居住在法律规定上存在的不足、问题,后一部分则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进一步介绍和归纳了检察机关在适用监视居住时所存在的相关问题。第四章,笔者针对上一章节提出的问题,结合自身执法办案的经验,提出一些符合实际的具体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