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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吉林省森林资源“十五”二类调查资料为基础,在分析吉林省汪清林业局金沟岭林场区县生态公益林资源概况的情况下,通过外业踏查及内业统计和专家讨论,对吉林省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进行划分合并的研究,并以汪清林业局浪溪林场和金沟岭林场为例对其生态公益林进行经营类型的划分。
(1)吉林省生态公益林的特点是:树种繁多,资源丰富,林地生产力较高;森林分布不均衡,吉林省森林覆盖率(包括灌木林)为35.9%,占全国占第7位,但多集中于东部,东南和中部山区。森林覆盖率东高西低,自东向西递减,即便是分布较集中地东部山区,森林分布亦不均匀,一般集中于偏远的山区,人工林树种单一,全省人工林共(不包括经济林)占全省森林总面积的11.9%,林种结构不合理。
(2)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的划分以立地类型,起源,树种,经营目的为主要划分因子,因此根据吉林省的自身情况,29种立地类型,25个树种,2种起源,14个经营目的,一共划分经营类型20300种,数量太多不利于生产实践,因此需要进行进一步压缩。
(3)以经营目的为优先级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经营类型划分的压缩,每个不同的三级林种根据自身的特点,有选择性的选择立地和起源,再将25个树种压缩为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3大类,全部生态公益林压缩为119个经营类型。
(4)在有些情况下,需要经营措施非常详细的时候,119个经营类型下的经营措施可能不能满足实际的要求,可以根据吉林省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划分的第二第三个层次的划分方法,进行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的划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5)不同的经营类型需要配套不同经营措施,由于经营措施不是本文的重点,因此在除去个别特殊的三级林种,对其他三级林种中代表性经营类型匹配的了合适的经营措施,在今后经营措施的匹配方面,可以以此为例对其他经营类型进行详细的经营措施配套。
(6)以汪清林业局林场数据为例,根据文中所总结的经营类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以浪溪林场为例,对水源涵养林的进行了分类,浪溪林场665个水源涵养林小班,经过生态公益林经营划分的第一个层次划分为19个经营类型,以第二个层次标准划分划分为27个经营类型,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可以以此为例进行经营类型的划分。
(7)以金沟岭林场的二类调查数据为例,在林场尺度下进行经营类型的划分,金钩岭林场生态公益林小班182个,除去其中的灌木林,共有121个小班,包括水土保持林,护路林,母树林,按照文章吉林省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划分标准第一个层次进行划分,得出6个经营类型,如果根据传统的方法进行划分共划分出32个经营类型,因此可见本文中提出的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划分方法,大大简化了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的数量,减轻了生产实践以及经营措施类型的配套的任务。以金沟岭林场举例说明了该标准在实际林场数据中的应用。
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划分和合并的研究不仅对生态公益林经营方案编制、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实验示范林建立、生态公益林检查验收和效益评价提供理论与技术上的支持,又能促进生态公益林的科学经营管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和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