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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中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分离的优势,可以避免投资者由于一次投资失败而倾家荡产、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出资经营者对有限责任利益的追求,使一人公司这新一生事物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前景。但一人公司的弊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法人人格容易被股东滥用,从而使一人公司的立法侧重不在于是否承认其合法性,而在于对一人公司的规范。一人公司的人格被滥用时,对其人格的认可并不符合赋予其人格的本来目的,就产生了否认一人公司人格的必要。
由于一人公司对于传统的公司而言有其自身的特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适用于一人公司时有其特殊性,所以在实践当中,当一人公司发生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时,如何把理论应用于实践,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其中涉及到诉讼过程的责任主体、举证方式、适用条件以及在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都是亟待明确的问题。
本文就以此为切入点来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一人公司中适用的相关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本文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理论与实践。
第一和第二章中,主要从理论上探讨了一人公司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三和第四章中,着重探讨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
第一章概述了一人公司的由来和内涵,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上分析了其特征,论述了他对传统公司理论的挑战。
第二章探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对比分析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涵义和特征。
第三章通过判例,分析了国外一人公司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况。介绍了美国、英国的“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日本的“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和德国的“直索”理论并分析了各国适用的情形。
第四章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探讨了我国适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效果。并提出了一些在适用该制度时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