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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拥有教师教学自主权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前提,这是教育学界的共识。拥有教师教学自主权有利于保障教师社会地位和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时对教师职业发展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很大帮助。关于权利问题的讨论在经济学领域都是建立在事务交易属性和特定的情景基础之上。因此,对于高中教师教学自主权的认识也要与新课程标准下高中教学基本特征相一致。同时还要重视高中教学在国民教育体系的位置。因此从教育学、社会学及高中教学的特征来认知高中教师教学自主权的概念、分类、实现程度以及各个分类各自的影响因素十分重要。 1、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为辽宁省阜新市4所高中教师教学自主权的实现程度以及不同层次教师教学自主权影响因素。通过使用《高中教师教学自主权问卷》,对阜新地区整体高中教师教学自主权,以及教师个人不同背景的教师I教学自主权的拥有情况进行调查。并利用spss17.0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运用因子分析对问卷中的11个问题进行因子分析,并运用决策树分析法对影响不用因子的影响因素进行排序,从而得出结论。 2、高中教师教学自主权在不同变量背景下存在明显差异,不同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任教年限等变量的教师教学自主权实现程度不同,从一定程度上存在分层赋权的可能性。 3、教师教学自主权是指在是在不违背国家意志、不触及学生主体地位的前提,教师在教育教学拥有自主选择教学材料,自主制定课堂行为标准,自主的制定教学指导计划和程序,自主的参与教学工作决策。教师教学自主权实现程度的多少与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成正比。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不均意味着教师教学自主权实现程度的不同。为保障不同专业发展水平的教师都能够拥有足够教师教学自主权建立“分层赋权”机制。使得教师教学自主权的权利与能力、权利与责任相互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