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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保障广大人民的住房需要普遍达到基础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实现“按劳分配”兼顾社会公平原则,使不同收入人群可以选择适合自己收入水平的住房类型,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现实目标。 我国的城镇住房供应制度改革从1978年开始,至今仍在进行中。期间取得了不少阶段性成果,已经初步实现了住宅的商品化和社会化,但是随着福利分房的取消,住宅的市场化使得住宅的社会保障性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对此,学术界投以了极大的关注。一个共识是单靠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住房,无法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功能,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制度来确保社会效益的实现。 但是就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来看,其实施结果并未达到预计的政策目标,例如我国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制度的缺陷是由开发商获得并支配大量隐性财政补贴,导致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失控、销售对象失控。各类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政策保障者利益的损失,也就是弱势群体的外部性问题。关于此类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很多,但是大部分研究是从问题表象直接追求制度对策,对造成问题的经济学本质分析不足,缺乏博弈思想的考虑,造成制度建议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使制度改进的可行性变差。 所以,为了完善和改进城镇住房供应制度,本文通过研究现行城镇住房供应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着力发掘制度缺失的经济学本质,提供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制度改善建议,以求最终减少乃至消除住房供应中的外部性问题;研究意义在于以微观经济学和博弈论为理论基础,通过研究制度的运行机理和对影响制度功效的各影响因素的分析,来建立内生型制度创新模式,减少市场外部性问题,发挥制度的激励效用,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并为研究和探讨我国经济改革中其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