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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人类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类在享受新型社会提供的物质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近年来“醉驾”、“飙车”以及”碰瓷”等事件频繁发生,这些事件频繁的发生都在提醒着民众,我们当前的社会很不安全。许多新型的、新生的危害行为都涉及到公共安全。在司法实践中,将不同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当归入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日益增多,该罪的口袋化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指出“口袋罪”是我刑法中常见的现象,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为典型,并且该罪的口袋化倾向在逐日加重,在司法中甚至出现了对这一问题滥用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治的构建与完善,因此,防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滥用是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国民人权的重要举措。第二部分,针对该罪口袋化的基本内涵和口袋化的主要表现展开分析,认为该罪口袋化是指,由于该罪的罪状在法条上规定的模糊、在具体构成上规定的不明确,在法学理论上观点不一,而致使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随意的出入罪,实际上以该罪为名不断包容多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一种现象。这种口袋化主要表现在法条上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得都太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该罪时,主观能动性过大。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该口袋化的弊端,认为该罪口袋化,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还容易混淆国民价值观念、引发司法腐败。第四部分描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口袋化的具体原因,主要有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适用不严谨、对罪名的错误认识等六个方面的原因,并且对各个原因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是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口袋化”的限制。通过前四部分的分析,找出应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口袋化”的策略,以达到限制该罪口袋化的效果。这一部分笔者将从分别从刑事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具体的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来研究对该罪的口袋化进行合理限制的策略。本文中,笔者拟通过上述五个部分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口袋化”的分析出发,采用理论分析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探究以该罪在我国口袋化的原因以及口袋化造成的危害,以期为现实生活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口袋化问题的解决和推动我国司法实践进步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