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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存在这样一种认识上偏见。一方面农民以农为本,以商为末,虽然从事一些非农职业,但较少从事商业活动,众多人口附着在土地之上,形成紧张的人地关系。另一方面农民固守土地,安土重迁,与村庄以外的地区来往较少,活动空间十分有限,从而使乡村在整体上呈现出封闭性特征。论文运用新发现的农户档案资料,研究晚清民国晋西南虞乡县西部、中条山北麓的12个村庄,发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较多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这些村庄背山面水,碱荒、砂石地分布较广,土质较差,还饱受水旱灾害的不断侵袭,多数农户耕种土地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生计。同时,环境又丰富了人们的生计方式。当地农民开发并形成类型多样的副业和家庭手工业,有以担柴割草和烧木炭为主的“跑山”业,有以果树和蔬菜为主的果蔬业,有以制作小型农具为主的编制业,有以技术工匠和家庭作坊为主的手工业,有以面制熟食为主的饮食业,有以畜禽为主的农家饲养业,以及其他乡村服务业。副业是土地收益之外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有些甚至超过土地收益。此外,经营副业使农民较多地与地方集市紧密联系起来。另一方面,晋西南地区的农民有着外出“从商”的传统和风气。晚清民国时期,由于地方社会秩序的混乱、土地收益的微薄、商业利润的吸引和农民自身对家庭生计的理性安排,当地一部分农民特别是青壮年男性劳力离开乡村,前往周边的乡镇和县城以及黄河对岸的陕西、河南等地,从事或大或小的商业活动。其中,以受雇型的学徒、店员、伙计等职业为主,也不乏一些自营、合营等资本较大的商人。农民的从商活动显示出一定的阶层差异。一些农民仅以从商收入作为家庭贴补,另一些家庭生活则主要地或全部依赖从商收入。农民通过外出从商,扩大了活动空间,开阔了视野见识,熏染了风俗习惯,巩固和拓展了社会关系网络。村庄与外界的联系变得紧密,村庄内部凝聚力也因同业、同乡的关系而得以加强。“从商”在当地乡村经济和社会结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光绪大祲中,山西特别是晋西南地区的人口受到巨大损失,这深刻影响和改变了当地乡村经济和社会正常发展的节奏。晚晴民国时期,或是官方倡导,或是民间自发,来自豫、鲁、陕、冀等省的客民陆续流入晋西南地区。从生计方式看,当地客民多以出卖劳力、担柴割草、开荒或租种土地,以及自有的小手工艺为生。从婚姻形式看,男性客民多是入赘当地或被收养为子,女性客民则以童养、改嫁、被贩卖等形式嫁入当地。客民的不断流入,客观上填补了当地人外出从事副业、商业所造成的劳力空缺,实现了区域间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同时,客民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生产技术、生活方式,促进了区域间的社会文化交流。可以说,客民广泛参与到了当地的劳动力市场、土地交易市场和婚姻市场当中,深刻形塑着当地的人口、婚姻、家庭、文化、经济和社会的结构。基于流动性的分析视角,与以往学界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认识不同,我们认为晚清民国时期晋西南乡村人口流动性较强,既有本地居民流出,也有外地客民流入,因此导致当地的人群关系比较复杂。同时,二者的人口流动呈现出差异性、阶段性和延续性等特点。土客的经济方式存在差异,土著农民“重商轻农”、“重副轻农”;外来客民则“重农轻商”、“善副善工”,双方在土地关系、雇佣关系和家庭关系等方面相互补充、调剂,从而客观上实现了一种平衡。农民是否具有“理性”是个假问题。不同阶层的农民都有“理性”,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因为家长的个体素质、家庭内部发展状况、外部社会环境的差异,农民家庭对未来发展的期待和对生计伦理的安排表现出不同理解。贫穷农户以维持基本生存和温饱为首选,中等农户试图抓住机遇和有利条件实现家庭发展,富裕农户希冀努力巩固和扩大现有的资本财富。理性的阶层差异,刺激农民采取相应的生计模式,促进家庭间的生产合作,推动社会的横向和纵向流动。总之,晚清民国时期晋西南乡村整体上呈现出流动性、开放性特征,农民在家庭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着自身“理性”。“晋西南模式”所反映出的传统时期中国农民经济的诸个特征,与学界的一些传统认识或观点相左。这对于反思日本中国史学者的“村庄共同体”理论和黄宗智的“过密化”理论,以及重新认识中国农民都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