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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3年沃森和克里克确定了基因的双螺旋结构以来,人类通过转基因的方式,不断生产出原本通过传统方式无法快速生产的各种产品,如以往根本无法批量生产的青霉素,胰岛素等,使得近代人类生活品质和医疗水平显著提升,21世纪也在这个浪潮下被誉为生命科学的时代。但也正是由于这种“替代上帝造物”的方法发展过于迅速,仅仅几十年的时间,通过基因科学生产新物种的速度远超规范其运作的法律法规以及道德、伦理规范的更新速度,因此,很多新时代产生的生命科学成果打破了原有的社会规范的管理边界,没有配套的规范来制约。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并未规定对转基因植物品种的专利权,大部分对转基因植物品种的保护是以对该转基因植物的生产方法进行保护,从而延伸到对植物品种的保护。但这种保护仅仅是间接的,不完全的。如今各国在生物领域的竞争,欧美国家甚至已经在某部分农产品(如转基因玉米等)领域获得了垄断性地位,而针对性的建立一套管理转基因植物的专利权体系,无疑能够为当前我国在激烈的全球高新技术竞争中不落人后,甚至为实现后发优势,弯道超车提供保障。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简单介绍了转基因技术与转基因植物的概念,并粗略介绍了我国目前针对转基因植物的智力成果的保护模式;然后,就目前国外对转基因植物的专利保护模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分析,以吸取外国的经验。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转基因植物专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于必要性而言,就目前国内对转基因植物保护的形式的缺点进行了说明并对利用专利来保护转基因植物的优点进行了论证。然后分别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角度对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本文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我国转基因植物专利的立法提出建议。首先对立法需要注意的利益平衡问题进行说明,尤其是对农民群体的利益平衡问题应当着重注意。然后对我国的《专利法》与《审查指南》的法条修改提出了个人建议。以期我国能够尽快完善针对转基因植物的专利权方面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