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4年,中国第一部《广告法》正式颁布适用,到今天已经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适用25年,由于法律本身就是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本法也不例外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缺乏创新性,不能最优地将植入广告与经济发展相互融合起来。在2015年全新修改发行的《广告法》里也没有对植入广告这种新型的营销模式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导致植入广告在这么长时间内不受法律的监督和管理。因此为了使植入广告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和人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和约束,为了确保正常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利于经济发展,有必要研究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特点和必要性,本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办法。
本文以植入广告法律规制的现势为研究视角,以四个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中留存的问题为主线。重点关注执法监督模式和域外植入式广告的经验,并注重完善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建议。汲取相关经验,遵循国内市场自身的环境,通过深入地探索感觉植入广告营销模式中存在各种疑难杂症。这不仅是植入式广告长期发展的要求,同时也能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传媒业的市场秩序稳定进行保护,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有很大的理论和实际影响。除引言外,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接下来分别介绍这四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一般理论。从植入式广告的定义和发展出发,讲述了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规制的理论依据。本章介绍了植入式广告的基本理论,是对植入式广告的初步了解。
其次是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现状和问题。主要包括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近况和监管过程中的四个问题。分别是植入式广告的定性不明确、主体范围界定困难、监管的不完善和缺乏行业自律。
再次,研究国外植入广告监管的模式和经验。选择了四个国家研究:英国、美国、日本和韩国。英国特点明显,具有外部作用力的推动和宽严政策的交替,美国具有明显的开放性,日本更加注重对于这种模式的约束和监督,韩国则是具有集中领导,统一监管的特点。在分析中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对我国植入式广告发展的有益经验。
最后,列出了促进本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六点提议。确定植入广告的性质和地位,然后确定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指导原则。同时,要明确植入广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植入式广告的法律监管,建立严格的植入式广告准入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并加强植入式广告的行业自律,以提高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具体可操作性。
本文以植入广告法律规制的现势为研究视角,以四个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中留存的问题为主线。重点关注执法监督模式和域外植入式广告的经验,并注重完善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建议。汲取相关经验,遵循国内市场自身的环境,通过深入地探索感觉植入广告营销模式中存在各种疑难杂症。这不仅是植入式广告长期发展的要求,同时也能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传媒业的市场秩序稳定进行保护,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有很大的理论和实际影响。除引言外,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接下来分别介绍这四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一般理论。从植入式广告的定义和发展出发,讲述了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规制的理论依据。本章介绍了植入式广告的基本理论,是对植入式广告的初步了解。
其次是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现状和问题。主要包括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近况和监管过程中的四个问题。分别是植入式广告的定性不明确、主体范围界定困难、监管的不完善和缺乏行业自律。
再次,研究国外植入广告监管的模式和经验。选择了四个国家研究:英国、美国、日本和韩国。英国特点明显,具有外部作用力的推动和宽严政策的交替,美国具有明显的开放性,日本更加注重对于这种模式的约束和监督,韩国则是具有集中领导,统一监管的特点。在分析中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对我国植入式广告发展的有益经验。
最后,列出了促进本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六点提议。确定植入广告的性质和地位,然后确定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指导原则。同时,要明确植入广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植入式广告的法律监管,建立严格的植入式广告准入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并加强植入式广告的行业自律,以提高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具体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