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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九十年代末,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中国银行业出现了去行政化的银行业(治)组织--银行业协会。尽管从行政体制分离出来,并且带有与生俱来的行政底色,但是协会的诞生,还是标志着银行业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从此步入行业自治之路。无需否认中国银行业自治的种种问题,尤其是其浓厚的行政色彩,并且,也知道一个良好的银行业自治体系包括三个支柱:行业自治规范、保证自治规范有效运行的行业自治惩戒体系、解决行业自治规范和惩戒体系运转的信息不对称的行业信息平台,而现实中,银行业在这几个方面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行业规范不够完善、自治惩戒体系运转不畅、信息平台尚需整合等。 一般意义上进行考察,银行业自治实际上是行业自治的一个缩影。在行业自治中,行业自治规范可以被看作是由一个行业内部企业共同制定并且共同遵守,对本行业的组成人员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在与国家制定法不冲突的情况下,经过国家权力的认可,行业自治规范也可以成为法律渊源的一种。依照规范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银行业自治规范的主要类型包括协会章程、行规行约,以及市场准入、从业资格、业务产品等各类行业标准。银行业自治规范不仅规范着行业成员的行为,在国家法缺失的情况下也起着补充或部分替代国家法律的作用。 自治惩戒是行业自治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其性质是一种非法律惩罚的社团罚,这也是由行业规范和行业协会的性质决定的。银行业协会的惩罚措施可以分为正式的法律惩罚机制和非正式的惩罚。前者主要包括行业内部的批评教育、内部通报、行业曝光等。此外,非正式的调解方式也可以看作是协会实现行业自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银行业信息管理是银行业规范和银行业自治惩戒体系运行的有效保证。银行协会提供的信息主要有三种类型:管理支撑性信息、行业自治型信息、行业发展类信息。国内外银行业协会最大的差距就在于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在我国,无论是全国银行业协会抑或是地方银行业协会在这方面都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产生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是国内外对银行业行业自治理念的认识差异。国内银行业协会是由政府成立的半官方组织,对行业自治的理念主要是管制,由此导致在行业自治体系中注重制定行业规范,而忽视对会员的信息服务。我国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的银行业协会在银行业信息交流方面的经验,构建中国银行业体系的信息平台。 银行业自治的实现的外部条件是管制放松,而法治为放松管制提供了条件,因此法治的实行在这个意义上,就银行业协会而言,构成了其自治条件。而反过来,银行业自治的运行又促使生成有序、规范的外部社会环境,而这恰恰又构成了法治的基础。 正是在此意义上,本文选择银行业协会为研究对象,通过描述我国法治背景下的银行业自治,分析银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与组织构造,界定银行业协会自治规范和自治惩戒的法律定位,试图对我国行业自治的法治化作出法理学意义上的阐释,并进一步探讨我国行业自治向法治化治理迈进的轨迹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