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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深化政府改革、完善市场经济的有利背景下,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民间非盈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开来,成为挽救“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第三部门”,承担起的责任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的公益事业虽然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国内频繁爆发了一系列极具影响力的公益丑闻,从“胡曼莉”、“天价帐篷”和“万元餐费”,到郭美美、河南宋基会事件,在互联网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慈善事业公信力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公信力下降,红会等慈善组织捐款收入骤跌,基金会面临前所未有的信用甚至生存危机。由于基金会的多重“利益相关者”特性所带来的公共责任模糊,导致了某些基金会的资金利用率不高,再加上随着我国民众问责意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所捐款物的移动轨迹、受益对象及项目进度,因而基金会审计监督和信息披露情况越来越受到媒体和民众的重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基金会组织发展和行为对慈善事业的影响,只有加强审计监督,增强信息透明度,才能重塑慈善组织公信力。基金会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具有特殊意义上的受托责任,审计基金会这个公共利益代理人具有与其他审计不同的目的和社会使命,因而审计思路、方法和重点也应有所不同。目前的基金会审计借鉴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但是由于可能存在的利己经济人倾向和道德风险,风险导向审计很可能无法满足公众对基金会的问责期待。本文旨在立足审计的角度,试图通过改变注册会计师审计导向使得审计的监督职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出来,在监督基金会财务合规的基础上,更要实现公众赋予其的特殊社会使命,完善基金会健全财务体系和内部控制,加强审计监督和信息披露,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方共同参与的审计“免疫系统”审计问责制是对政府公共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手段,缘自于国家审计范畴,符合基金会审计重社会性的特殊要求。因此,笔者提出,以公共问责为导向的审计监督能够解决目前“只审计不问责”、“只问责不纠责”的现象,不但能够达到普通的风险导向审计所忽视的特殊审计目的,缓解各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信任危机,监督公众赋予基金会的受托代理责任,还能够创造更加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重塑慈善组织公信力,将我国的公益事业推向另一个发展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