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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日益增长的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的双重压力,这与我国林地利用的低效率有着密切关系。而提高林地资源利用的效率,最重要的就是要构建完善的林地资源流转市场。本论文从这一现实背景出发,结合江西省安福县的调研案例和数据,研究如何构建提高我国林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林权流转市场,得出如下基本结论: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尽管并存着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但要实现林地资源的效率配置,必须以市场机制作为林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林地资源的价格是林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核心问题.由于商品性林地与公益性林地的主导利用目标不同,二者的价格内涵和估价方法不同。商品性林地的价格是商品性林地所能提供地租的资本化,其评估可采用地租资本化法、市场比较法、倒算剩余法和比例法。在计算商品性林地的基准价格时,必须考虑获取采伐指标的成本,才能得出反映现有制度下林地资源真正的市场价值。以江西省商品性林地资源基准价格的实际测算来看,林地的级差收益是影响商品性林地资源价格的重要因子鉴于林地资源的利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作用。政府有必要介入林地资源的配置,但政府介入林地资源的配置要有明确的边界限制,并选择合适方式,要以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为前提,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防止“政府失灵”。有效的宏观调控应该能够有效遏制过分追求林地高效率、林地计划控制向市场需求控制转变所滋生的不良问题,同时还应该能够改善由于重视经济发展而对林地资源保护不够的现实情况。从安福县林权流转市场运行中的宏观调控来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林地专项规划的有效性不足、权属管理力度不够、与林地管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林地使用的类别管制的具体措施和流程有待细化、产权交易程序缺乏市场规则的规制。针对这些问题,必须有针对性的晚上林权流转市场的宏观调控,具体措施应当包括:制定各层次的林地资源利用规划、提高林地用途管制的有效性、健全林权流转市场的运行规则,包括市场进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在加强林地资源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和完善林权流转市场宏观调控的同时,也要注意培育市场中介组织,以保证林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发育完全的林权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应该发挥传递信息、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作用。但目前林权流转市场的中介组织发育并不完善,数量少、种类不齐、性质不规范、资质有待提高。因此,应明确林权流转市场中介组织的定位,构建中介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完善的中介组织系统。同时,林权流转市场中的中介组织也应该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