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后TRIPS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对发达国家GDP和经济增长的贡献巨大,其格外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试图在国际社会上推行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然而,《TRIPS协定》作为一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性公约,仅仅确立了各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BIT)和双边自由贸易协议(FTA)中规定了超出《TRIPS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即TRIPS-plus条款,这些条款缩减了发展中国家在《TRIPS协定》下享有的政策空间,提高了发展中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标准。虽然我国的海外投资在不断的增长,但是,从目前到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将会是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输入大国。现阶段,我国正在与美国、欧盟开展BIT的谈判,与其他一些国家已经签订的BIT也将到期,在缔约过程中我们应当重视其中涉及的TRIPS-plus条款,以避免我国承担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本文主要探讨TRIPS-plus条款的内涵、产生的背景、影响以及在BIT中的表现形式,并提出中国应对BIT中TRIPS-plus条款的对策,共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共四章:其中第一章为TRIPS-plus条款的内涵,对TRIPS-plus条款进行了界定并概括了其主要特征,之后分析了双边条约中TRIPS-plus条款兴起并不断发展的原因。第二章主要以发达国家的BIT范本为例,论述了BIT中所表现的TRIPS-plus条款。第三章主要探讨了BIT中的TRIPS-plus条款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影响,二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第四章提出了我国今后应对BIT中TRIPS-plus条款的法律对策,不但指出了我国已缔结的BIT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而且为我国如何应对BIT中已经存在的TRIPS-plus条款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