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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已成为代表当今世界范围内行刑发展的趋势与潮流。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背景下,加紧步伐尽快开展社区矫正,大力推进我国的行刑改革与创新已是当下之需。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正式开展起来。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明确提出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和被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10日,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作为一个程序性操作规范,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工作体制以及工作程序作出了全面规范。本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首先是文章的绪论,包括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主要研究方法。接着,通过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来分析社区的概念、矫正的概念和社区矫正的概念以及社区矫正制度的性质和特征;然后,通过阐述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起源和多种理论依据以及制度优点和制度缺陷来介绍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理论;其次,通过回顾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史,以及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主要任务、主要目的、适用对象和基本流程来阐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历史及现状;接着,通过详细分析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立法方面、执行方面以及内容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来寻找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然后,通过介绍域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先进经验,并且以美、英、日三国为代表进行分析和阐述,进而分析我国应该向他们学习什么;最后,在汲取域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并且结合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进而提出了完善立法、转变执行观念以及专业队伍建设等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