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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资金安全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当前,铁路运输企业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风险不断显现,尤其是货币资金风险尤为突出。由于货币资会可直接用于个人消费,因此它成为不法分子贪污、挪用、盗窃的对象。特别是近年来,非法挪用资金、设立小金库的案件时有发生,案件涉及金额之巨大、人数之众多,令人瞠目。此类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货币资金控制无力。故建立健全的货币资盒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收付合理合法,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铁路运输企业内部会计活动以及经营管理的要求。美国于2002年7月30日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颁布后,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有了明显的改善,并且在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性,提高财务信息准确性,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以及配合外部审计开展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好成效,这也正是我国铁路运输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所迫切需要达到的目标。
本文从介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概述入手,首先介绍了包括国内外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史和概要,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应设置的关键控制点,以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的由来和主要内容。
其次,在充分了解《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实施过程的基础上,通过对铁路运输企业现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研究,发现其内部控制的缺陷和漏洞,同时与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完善铁路运输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最后得出结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中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的思想,对铁路运输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当然,我们还应联系中国的国情,尤其是我国的内部控制具有用来堵塞国有资产流失漏洞,遏止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制止虚假会计信息等方面的功能,这些都应充分、有效的体现在我国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