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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不可避免,我国是地震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单独设立地震机构的国家。我省是全国地震灾害最严重的省份,1900年以来云南平均每年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3次,3年发生2次6级以上地震,共发生7级以上大震13次。汶川地震后,随着社会对地震部门的质疑,使地震系统从上至下都在进行反思,反思地震部门的定位,反思地震部门事业发展的方向。笔者认为地震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所赋予的职责,应该为社会提供地震安全服务。经过对地震部门“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效能进行比较,发现目前地震系统所重视的工作体系减灾实效并不显著。省地震部门之所以坚持以地震预报为立业之本,没有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防震减灾效能”上来,与缺少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省地震部门的常规的绩效评价有直接关系。就现状来看,省地震部门不需要接受其服务对象(政府和全省公众)的考核与绩效评价,所以省地震部门选择自身工作目标时缺乏依据和约束,导致地震部门长期偏离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效能”这一根本目标。而要对省地震部门进行绩效评价或效能评估,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省地震部门防震减灾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有现实意义。首先,本文介绍了我省地震部门的职能职责和绩效评价现状进行,并简要分析了问题的根源。然后,构建了云南省地震部门防震减灾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分4个维度,44个指标)。最后,运用本文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对2009年省地震部门的防震减灾效能进行了简单评估。2009年在笔者的建议下,省地震局组织年轻人,开展了“云南省防震减灾服务社会需求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震部门工作的满意率较低,与本文中的评估结果基本一致。本文的创新点:构建了以地震灾害防御效能为核心的省地震部门防震减灾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有助于政府和全省公众科学的对省地震部门开展效能评价,促使省地震部门更好的向社会提供地震安全这一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