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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写作类书籍及教材中,对“第二人称”这一概念存在着不同的表述。我们通过归纳分析就可以发现,这种不同表述实际上起源于对“第二人称”的这一概念界定的分歧。 写作书籍及教材关于“人称”的论述,大体有这么三种情况:有的以“观察点”作为人称本质,有的以指代“叙述者”的人称代词作为人称标志,而有的以对表达对象的“称谓”来区别人称。正是由于这么三种不同的衡量标准,使“人称”这一术语承载了三种不同的义指,这也就造成了这一术语使用的混乱。事实上,“叙述者”属于叙述学上的概念,以表示“叙述者”的人称代词作为标准区分人称的标准并不恰当,而且在现代叙述作品的背景下自身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观察点”也是由西方的叙述学派生出来并经中国化的一个概念,它也叫做“叙述者”的“立足点”,是按照这个虚拟的“叙述者”相对于所叙述故事的时空现场位置,即故事的现场内或者现场外,把叙述情态分作内观察点叙述和外观察点叙述这么两种情况,这样一来当然没有“第二人称”了。而“称谓”说一派坚持认为“第二人称”存在,他们是从感性的、直觉的、整体的角度上研究文学作品,强调运用不同称谓带来的不同表达效果,从这种角度上看,第二人称确实有存在的依据,所以他们的意见也有其合理性。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观察点”、“叙述者”、“称谓”在研究文学作品时,各有自己的功用,也有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而以观察点、叙述者来衡量人称这一概念,实际上是西方的文学批评思路、方法和术语对我国传统批评思路、方法和术语的“入侵”。所以,关于“第二人称”的争议是两种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两种不同的批评理论在交融中产生的概念错位、术语混乱。我们认为,文化理论的借鉴、交融是必然的、可取的,但对文化理论交融中产生的理论术语混乱,必须加以澄清,否则它必然会造成我们理论表述的模糊与混乱。 鉴于此,我们在明确“观察点”、“叙述者”、“称谓”与“人称”关系的基础上,首先要看看在这三种意义上的“人称”是否都具有逻辑上的正确性,这样,我们第一步就应当排除自身存在逻辑矛盾的“叙述者”说。其次,再把“观察点”说和“称谓”说加以比较,可以看到“观察点”说意义上的“人称”,并不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也应当排除掉。而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称谓”说意义上的“第二人称”具有可存在的必要性,我们可以以称谓来区别不同的“人称”,并且把它当作一种表达技巧。同时,应当对“称谓”意义上的“人称”的使用范围加以调整,即把它从原来只适用于叙述范畴的表达方式延伸到其他表达方式之中。再次,在高校写作教材中,应当把“人称”这一术语置于“表达方法”下论述。最后,我们还可以把西方叙述学上的“叙述模式”这一术语引入我们的写作教材,并把它置于叙述这一表达方式之下,填补原来“观察点”意义上的“人称”的空缺。 通过辨析和调整,我们在澄清了“人称”这一概念的义指的同时,既继承了我们传统的文学批评方法,又借鉴了西方的文学批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