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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是西方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中国古代自先秦至明清整个思想发展的历史,其实也存在大量对知识本身的思想理论,即知识论。中国古代知识论,因其所关注的问题、建构形式、表达方式以及在知识的功能上与西方知识论有所不同,从而表现出不同的特色。但是,对于中国古代思想中具有自身特色的知识论,当今学者对于它的研究总体上还是相当薄弱的,它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本文选取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的知识论作为研究对象,对中国古代知识论作一个案研究。相信通过这一研究,将是我们目前了解理学知识论的一种可行路径,也将为加速认识理学乃至整个儒学中的知识论全貌奠定基础,进而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中国儒家文化。朱熹知识论的建构,是对时代问题的回应。朱熹生活的南宋社会,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道德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为社会和朝廷铸造以知识促道德的思想武器、从理论上建构呼应科技发展所需的理论思想,成为他建构知识论的社会背景;朱熹知识论建构的学术文化背景,则在于他的知识论是对佛老虚无之旨的批判,以及对儒学陷入困境的反思,同时还是儒学知识论发展的内在要求。对知识来源的看法、知识的主体与对象理论,以及对知识与道德、实践、信仰之间关系的理论等问题,构成了朱熹知识论内容的主体。在知识的来源问题上,朱熹既承认生而知之,认为人生而具备一切有关“天理”的知识;同时又认为“致知在格物”,即通过格物的途径获取外在的万事万物之理的知识。对于两种不同来源下的知识,朱熹依据“理一分殊”的理念,认为在穷理与尽心的工夫中可以达到“合内外之道”。就知识的主体与对象而言,朱熹以具备认知能力的人“心”为知识的主体,以“理”为知识的对象,认为二者存有主、宾之分。他还指出,认知之“心”必须通过对万事万物具体之“理”的知觉、思虑作用才能产生知识。同时,可由“心”合于“理”的格物过程,达到“心与理一”的境界。在知识与道德的关系上,朱熹指出,知识是道德的必要前提,道德也是知识的基础,并可范导知识。此外,他将知识的直接目的与最终目的分别指向“明明德”与“明心之全体大用”从而入于圣贤之域的道德境界,表明了其知识的依归与目的是为道德这一主张。朱熹还在格物的宽广环节中,强调了知识之于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在知识与实践的关系上,朱熹在继承了中国古代思想中知行学说传统的同时,突出了其中的知识论因素。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上,他认为,知识是实践的前提与条件、知识与实践相互依存与促进、实践是知识的目的与深化以及完成、“真知”需要实践来验证。在知识与信仰的问题上,朱熹在汉唐儒者割裂知识与信仰的情况下,完成了儒家人文信仰的建构,同时强调格物致知。在此基础上,朱熹指出,知识以信仰为依据,信仰以知识为基础。他还以“理”联系了知识与信仰,并主张在内外工夫并进的双重进路中统一知识与信仰。朱熹的知识论思想存在三个明显的特点:它是兼容与创新并存的系统性理论、是富于理性与伦理说教的双重性特色之知识论,还是一贯穿于朱熹整个理学思想体系的知识论。从历史影响看,朱熹的知识论思想以其独特的开创性和生命力,引领了中国宋末至清初知识论的大致路向,并且接引了明清时期的科学理念与考据学的兴起,从而在中国知识论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