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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及其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的活动,既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进审查调查工作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案件监督管理室围绕着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基本职能展开工作。近几年,随着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以及监察体制改革,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能在不断扩大,在全委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能匹配、人才建设、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矛盾与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有效运行,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监督和管理,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本文以仪征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为例,从案管职能、制度体系、人才建设、运行机制、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研究,采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对比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利用自身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的机会,通过与案件监督管理负责人、工作人员当面沟通以及与其他县市区案件监督管理人员电话沟通等方式,比较分析部分其他基层地区案件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获取实践工作中大量的经验材料。运用公共管理过程控制、系统管理和韦伯官僚制理论知识,对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力争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能力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升案件监督管理能力,为更好地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价值。通过对仪征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正确认识案件监督管理重要职能,主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两方面进行阐述;第二,建设案件监督管理人才库,包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保密安全意识;第三,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和“案件协调”机制;第四,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包括案件线索管理和技术保障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