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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作为窗口单位的基层检察机关,其工作状态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发挥的感知。人力资源是任何一个组织的核心资源。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探索中进行,改革打破了原有管理体制的制度掣肘,这正是完善基层检察人才激励机制、释放人才红利的难得契机。 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是一种有代表性的激励理论,自问世以来造成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在企业管理中也得到了有效应用。但双因素理论在公共部门管理上的应用,尤其是作为司法部门的检察机关管理上的应用却少之又少。本文以双因素理论为理论工具,选取山东省A市检察机关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了调查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重点研究了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通过对A市在职人员与流失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和比对,发现潜在流失倾向较大的重点群体;二是通过问卷调查深入调查研究基层检察人才,尤其是重点群体的工作满意度情况和激励-保健因素供需情况。在此基础上,以双因素理论激励—保健因素为视角,探析A市基层检察人才激励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试图从薪酬待遇、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职业保障、检察文化五个方面进行改进,为A市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下有针对性的完善基层检察人才激励机制提供参考,从而更好的吸引人才、培育人才、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