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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权利问题的关注与日俱增,“权利”话语俨然成为国人思考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的基础,乃至有所谓“权利时代”一说。并且,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中国在世界上地位的提高,要求对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文化重新认识的呼声也不断出现。在这种大环境下,先秦儒家思想文化中是否具有作为现代性基本价值之一的“权利观念”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众所周知,现代权利概念是西方的舶来品,它是西方启蒙运动的产物,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就没有与西方权利观念对应的思想。从对先秦文献的梳理中我们发现,权利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中未显题化的理论,尤其是先秦时期,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权利”概念,但是诸子百家的思想中涉及了若干权利理念的思想动源,它们可以与现代权利观念相接引。立足于先秦儒家权利文化,它可以为现代权利理论提供另一种证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重新诠释西方所发展起来的概念,重新建构这些概念与自己传统概念的相互关系。这些思想更加符合我们传统的文化特征,也较之于西方的权利理论,对我们今天的权利建设更加具有借鉴意义。通过研究发现,权利观念可以在先秦儒家系统中获得解释。这种解释主要集中在:一、先秦儒家的权利主要是指人的权利。先秦儒家的人权思想包含着在维护人的生命权、尊严权的同时激励人如何变得更加完善和高尚。从“爱人”出发到“民本”,先秦儒家秉承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生命意义与价值,一直非常关注社会大众的安危,尊重平民百姓的生命,体现了先秦儒家对生命权的尊重,构成了权利思想的基础。二、先秦儒家重视人的权利。先秦儒家重视人的生存权和财产权,强调经济立法,重视民生,重视土地问题,“惠民富民”、“制民之产”的一系列经济举措就集中反映了对这一权利的重视。同时对人权本质属性的平等权亦是相当重视,“人皆可以为尧舜”、“有教无类”等思想体现了平等的内涵。三、先秦儒家的权利思想主要是通过德治思想、民本主义以及“从道不从君”的政治抗议精神来贯彻的,认为主权属于人民,主张人民有使用暴力推翻暴政的权利,这是儒家权利思想的精华所在。先秦儒家权利观念不仅内涵丰富,而且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表现为善的优先性、责任性、义务性以及公义为先。相比于西方社会,先秦儒家的权利思想表达为统治者必须为人民承担的根本义务和责任,而不是表达为个人向政府所要求的权利。对其深入研究有利于为当代权利理论和权利实践提供理论资源,从而支持当代中国关于权利建设的价值理论和政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