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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包括更高的吸收损失的能力、更高的透明度要求以及建立有效的处置框架。面对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一方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更加稳健经营,降低其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将使得系统重要性银行不断提高其资本管理能力,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本文研究在新的监管要求下,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如何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文章首先从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风险管理流程三个层面系统地概述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然后,全面地阐述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面临的更高的监管要求,包括更高的资本要求,更高的透明度以及建立有效的处置框架。面对更高的监管要求,本文提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该构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接下来,分析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首先,从风险偏好框架、风险管理工具以及风险状况三个角度分析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现状。再结合监管新规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提出的要求,指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所存在的不足,指出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数据整合和风险报告系统不能满足系统性风险防范。最后,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包括建立体现系统性风险防范理念的风险偏好,提高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数据整合和风险报告系统,树立全面内控管理新理念,培育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