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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湖地区的湖田湖产纠纷,从清朝咸丰年间黄河决口后开始产生,历时150余年,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建国以后,经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多次调处,直到2006年,微山湖地区才开始出现和谐局面。本文利用大量的档案和地方志资料,对建国后江苏、山东两省之间的湖田湖产纠纷情况及政府的调处措施作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微山湖地区的地理概况和历次区划调整后形成的省界现状。微山湖地区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并且微山湖有着泄洪、蓄水、灌溉、航运等多种功能,为这一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也埋下了利益争夺的隐患。建国以后,微山湖地区经过了历次区划调整。比较重要的是1953年、1956年、1984年、1985年的几次,形成了现在的微山湖地区鲁苏边界走向。第二部分详细叙述了微山湖地区湖田湖产的纷争及政府部门的调解情况。微山湖地区的湖田纷争从咸丰年间开始,沛民与团民的土客之争终清朝之世未能完全平息,至民国年间还是争斗不休。解放后,湖区群众纠纷及械斗的事件时有发生。为统一管理微山湖,1953年设立了微山县。从1959年微山湖水位下降开始,鲁苏两省微山湖地区的群众又开始为争夺湖田湖产发生纠纷,并且规模不断扩大。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领导为此进行了多次协商调处,并多次调整了两省的省界线和两省沿湖群众对湖田湖产的经营权。第三部分分析了湖田湖产纠纷的影响。湖田湖产纠纷的不断扩大,影响了微山湖地区的社会稳定,阻碍了微山湖地区的经济发展,妨碍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合理利用,干扰了微山湖地区的渔政管理秩序,影响了湖区群众的交往,在边界地区造成了紧张气氛,还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第四部分探析了微山湖区纠纷长期难以解决的原因。由于微山湖地区的自然灾害频发,使当地的资源贫乏,群众收入来源单一,生活贫穷。部分基层干部在处理纠纷时存在的错误观念,群众的小农意识、乡土观念、仇视情绪和当地的民风民俗等心理因素都影响了纠纷的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纠纷难以彻底解决的原因之一。第五部分叙述了微山湖地区纠纷的基本解决。两地干部群众经过多年纷争终于转变观念,开始构建和谐边界。两地公安部门首先突破坚冰,建立沟通协作的联防机制。两地政府也开始交流合作,消除遗留问题,实行“大调解机制”,并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了维护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两地政府还努力改变农村经济收入单一的状态,减少沿湖群众对湖田湖产的依赖。积怨百年的两地群众间开始建立友好关系并不断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