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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申根体系与共同疆界的建立,对欧盟形成统一的难民政策提出要求。1999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欧盟获得了其在难民领域的立法权,自此欧盟开始构建共同庇护体系。在经过了“坦佩雷计划”(1999-2004)、“海牙计划”(2005-2009)和“斯德哥尔摩计划”(2010-2014)后,以“两条例、三指令”为基础的欧盟共同庇护体系形成。2015年,以叙利亚难民为主的难民潮涌向欧洲,有超过百万的难民进入欧盟,如此大规模的难民潮让欧盟共同庇护体系陷入困境:因《都柏林条例》责任分摊失衡,希腊、意大利、匈牙利等欧盟边境成员国不抵难民潮重压选择了放弃遵守《都柏林条例》;欧盟的《难民资格指令》、《难民收容条件指令》和《难民接收程序指令》由于缺乏高于国家主权的强制力,各成员国庇护标准不一,引发难民庇护投机;因欧盟层面缺乏对难民权利保障的难民融合政策,难民融入欧洲社会困难重重。针对欧盟共同庇护体系在难民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议:在《都柏林条例》中增加责任平衡机制,为各成员国之间都柏林责任的平衡提供法律支持;提高欧盟共同庇护体系的一体化程度,真正实现各成员国难民政策的统一;增加以权利保障为导向的难民融合政策,为难民的权利和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促进难民与欧洲社会的融合。此外,建议欧盟从源头入手解决难民问题,通过与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促使在全球层面化解难民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