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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碳市场消息反馈,目前我国碳信息披露情况并不理想,2016年我国给国际碳信息披露组织(CDP)的调查问卷回复率仅21%,远不及欧洲国家的近80%回复结果。但在全世界提倡低碳经济氛围下,我国“十三五”规划也将减排温室气体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纳入重要范围,并对部分行业的“灰色”行为实施强制监控。监管力度与日俱增,可以看出,碳信息披露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成为企业经济发展中必经之路。本文从碳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经济后果研究出发,通过对信息不对称、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理论进行分析,搭建企业社会行为和企业价值间相关性理论基础,从而对碳信息披露经济后果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探索。同时,考虑到机构投资者是目前国际权威(CDP)碳信息披露组织代表组建之源,也正是机构投资者的“排山倒海”需求推动了碳信息披露在国际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本文引入机构投资者这一因素,研究机构投资者的加入,对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间关系到底有何影响。另外,再深入考究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作用问题,区分独立性因素是否能对机构投资者、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三者关系产生不同影响。文章首先通过细分碳信息的不同类别子项目,建立评分数据库,分析披露信息的具体内容,评分并计算得出碳信息披露指数。其次,将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两者放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中检验数据关系。接着,采用设置交乘项方法检验机构投资者持股以及不同性质的机构投资者(独立性/非独立)持股不同对二者关系影响是否不同。研究结论表明,碳信息披露的确与企业价值存在相关关系,碳信息披露越多越能够提升企业未来的价值。另外,机构投资者因素也能对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间关系产生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大,碳信息披露越能对企业价值产生积极促进作用。最后,通过区分机构投资者类别,发现机构投资者的独立性越强越有利于碳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此研究成果不仅能为我国碳信息披露相关准则、法律法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也为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监管提供现实依据,积极引导市场的碳信息披露信息有效补给。让公众更多的关注到投资者的重要作用,也让投资人越发重视自身的监管影响力,发挥特有的权利与义务,推动信息与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