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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源于西方的现代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制度,更体现为一种生活状态、行为方式和文化模式。中国社会自晚清以来,大量的法律移植、制度构建、司法体制改革等措施并没有必然地带来法治,法律制度与体制方面的努力未能扎根于社会土壤,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社会中缺少法治成长的社会结构基础。建构法治社会,固然要进行法律制度体系的改革,但法律制度的设计及运行只有立足于相应的社会基础之上,才有可能使这些制度顺利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法治秩序。新的社会分层结构的逐渐形成是当前中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社会背景,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间阶层则是法治成长所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从中间阶层的形成、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可以看出,中间阶层的形成发展与法治进程有着必然的内在关联性。中间阶层希望通过建立法治秩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治诉求与其内在独特的法律文化品格,决定了它对于法治的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与西方先发内生型的法治孕育发展过程有着很大不同,中间阶层的缺失使得法治成长缺少必要的社会基础。目前,中间阶层已经在中国社会出现并且快速成长,然而整体社会阶层结构还只是一只中间略大、底部更大的“洋葱头”,中间阶层的发展壮大仍然面临着许多严峻的考验。中国社会法治的成长需要中间阶层的有力支撑,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当而全面的社会运行机制,培养中间阶层壮大成熟的社会条件,将其法治诉求转化为推进中国现代法治成长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