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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律师事务所从单一的国资所发展到以合伙所的为主,国资所和个人所为辅多种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也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领域的开阔,对专业分工的细化以及面临国外律师事务的竞争,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已经为制约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主要因素。业内人士普遍呼吁应实行公司化管理的模式,但笔者从事律师工作两年多,发现真正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很少。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改革的进程,理想的公司化管理模式应该怎样,如何进行完善?为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开始了对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进行探索。论文分为五章。第一章简要介绍了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发展过程,从而界定了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的概念。历史分析法阐述了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管理产生的动因,通过对目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存在的管理问题的揭露,得出公司化管理是我国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章是论文进行论述的背景基础。第二章介绍了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在国外的发展情况,并以中外两个律师事务所的成功经验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一定的启示。说明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管理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定的发展,我国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有借鉴的基础。第三章以组织行为理论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论为基础,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在资本和治理机构的基础上,从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几个方面构建了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的理想模式。为我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管理树立了一个目标模式。第四章首先分析了要达到理想模式所存在的一些难题。笔者从现行立法、律师事务所与现代公司在资本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律师一般性人格与公司制度化管理的冲突、律师职业的特殊性与公司化经营的矛盾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的难点。我国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最后,笔者结合我国事务所现实问题,从资本创新、分配制度改革、组织架构完善、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对策。本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第五章是结语。总结论文的观点和不足之处,并对下一步研究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