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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城镇化是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渠道并不顺畅,一方面,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转移的形势十分严峻;另一方面,局部地区出现用工短缺,而且愈演愈烈形成“民工荒”。这种失业与缺位并存的矛盾状况反映出当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具有阶段性、自发性和不彻底性等特征,还远未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根本性转变。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和特征中隐含着深刻的社会问题。从外部环境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和滞后的土地流转机制是阻碍劳动力转移的外部因素。户籍制度的刚性依然存在、城乡认识的差异根深蒂固、社会福利保障二元化,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城乡分割的制度环境,制约了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存在歧视性政策、就业服务滞后、用工行为不规范等现象,阻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流转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应运而生,但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其发展一直较为缓慢,运行也很不规范,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时有发生。这种状况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弃农决定,影响了富余劳动力城镇化转移的质量和水平。从内部条件看,农村人口普遍思想观念落后、文化素质较低、身体素质偏差,这种状况的劳动力很难达到城镇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要求。在内外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十分艰难。 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必须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营造有利于劳动力转移的环境。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村劳动力和城市劳动力享受同等待遇,公平竞争。通过引导农民观念更新、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等逐步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使其能够满足城镇的用工需求。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地市场化流转,促进劳动力实现彻底转移。通过各种措施的实施和完善,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