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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住房作为人民生活的基本消费资料,是实现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住房(特别是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是近现代社会长期困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生活的重大的社会、经济和建设问题。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人均住房面积大幅度地提升,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1988年的12.6平方米跃增到目前的近25平方米,住房质量明显提高,居住环境不断改善。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市场机制已经开始对住房领域进行了全面渗透,在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和提高住房资源的配置效率等方面正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存在着内外部的缺陷,住房苦乐不均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与住房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城市弱势居住群体的住房保障却进展缓慢,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住房保障职能还没有完全确立,仍有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还没有得到解决。据统计,在城市里,全国还有越1.4—1.8亿左右的弱势居住群体,住房还十分紧张。此外,城市还有约2亿多人数的庞大流动人员(主要指进城打工者)和不可忽视的城市“夹心层”的居住状况也不尽人意。这些人大多没有经济能力自主改善其劣化的居住条件,大都只能通过低价租房的方式获取极其简陋的栖身之处。城市弱势居住群体达到这样的规模和比例,已经构成了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严重威胁。如何解决这个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已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可以说是住房制度改革后期的又一个攻坚战。现实社会中,根据目前我国多数大中城市的商品房价格,这个群体根本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完全解决自己的住房,对于他们来说,没有政府的帮助,是不可能解决居住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的。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尽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才能解决好城市弱势居住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当前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迫切地要求我们对现行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行全方位的重新思考。因此,如何解决住房领域的公平问题,在原有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城市弱势居住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与运行机制,已成为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的理论研究。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首先在界定城市弱势居住群体的概念、简要探讨住房和住房问题的属性、介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和特征的基础上;回顾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制度与住房保障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弱势居住群体住房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演变;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最后通过借鉴国外住房保障制度成功经验给我国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城市弱势居住群体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