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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后期到现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正逐渐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型,其中立法也逐渐由传统的立法机关主导型向公众参与型转化。近些年来,在我国许多地方立法中,各立法机关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公众参与实践,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于刚刚起步的公众参与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如公众参与在实践中积极性不够,缺乏相关具体操作以及配套制度的法律规定等等。因此,现阶段对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实践中与相关公众参与各种因素的完善都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相关定义在理论上的概述。笔者主要对地方立法与公众参与的涵义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公众参与对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公众参与我国地方立法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此部分先从“人民主权”、“程序正义”等方面阐述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理论基础,接着从我国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条文中为公众合法参与地方立法寻找法律上的支持。第三部分是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发展与现状分析。此部分从我国地方享有立法权开始逐步分析了公众参与在我国地方立法中的发展历程,介绍了现阶段在地方立法活动中公众参与存在的各种方式与途径,最后总结分析了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国外立法活动中公众参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此部分先从美、英、日三个国家的一些典型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阐述,并进行评价借鉴。第五部分是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这也是本文的重点和创新之处。此部分分别从公众参与的立法、程序、方式与途径上对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并提出了“立法助理”与公众参与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