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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划分制度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完善分税制,推进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和国家税收制度的创新需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体制亟待完善,其核心的问题莫过于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的协调。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划分问题已有一些研究,但尚欠系统、深入。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关系研究中最需要探究的问题和理论症结有三:一是我国是否需要实行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分权;二是我国能否实行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分权;三是我国如何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合理分权。本文试图在分析和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这些理论症结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 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 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的一般理论对立法权、税收立法权的内涵进行了理论界定;阐明了分权、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分权的实质,为研究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分权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 我国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研究论证了单一制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分权的客观必要性、理论可能性、和现实可行性。第三部分 各国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划分模式的比较和经验借鉴分析比较了各国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划分的不同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 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合理划分的构想分析了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划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合理划分的原则、基本框架和保障措施。本文针对所研究的对象和任务,采用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方法来研<WP=3>究,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进行归纳总结,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把理论和现实结合起来,力求增强文章的科学性和说服力,更好地阐明文章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