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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化是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一个民族对司法价值的基本追求。它存在于司法制度、司法组织机构、司法技术、司法仪式等环节中,具有历时性和共时性、民族性、职业群体性的特征。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中国司法文化的多个层面进行过细致的研究,并涌现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实践的深入推进,一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既有的研究成果面对新形势时也往往表现出碎片化、静态化的困境,致使人们无法看到当下中国司法文化的整体性和动态发展性。基于此,本文着重考察中国司法文化的历史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当下司法职业群体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的认知,系统阐释当下中国培育现代司法文化的具体路径。在笔者看来,当下中国的司法文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就当下中国司法文化的培育而言,它应当通过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来融合传统司法文化和西方司法文化的基本要素。从主体上可以分为司法职业人的司法文化和社会公众的司法文化。这两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当下中国司法文化的培育也应当从这两个方面来着重进行。司法职业人的司法文化是整个司法文化的核心,司法文化对于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具有认同构建、辐射传播和形象塑造的功能。司法良知是司法职业道德产生的前提,是人文关怀和司法责任观的内心体现,在司法职业精神指导之下,司法职业人自觉地、主动地运用法律,做出正当性和合法性理解,对案件的是非善恶做出公正的裁判。在司法文化建设中,为了凝聚司法职业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和传承法治精神,司法职业人员作为司法工作的主体,应当培养司法职业精神、增强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提升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向心力、创造力。社会公众的司法文化也是司法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评判一个法治社会实现的标准,并不仅仅看法律制度有多么健全,法律体系有多么完善,民众的法治信仰、法治情结即社会公众的司法文化状况也至关重要。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将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司法文化的构成与功能”、“司法文化的生成与演进”、“司法职业人的司法文化”、“社会公众的司法文化”和“当代中国司法文化的培育”五个部分构成。第一章集中考察了司法文化的内涵、构成和功能等问题。本文认为,司法文化是制度运行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文化反映着社会成员的法律诉求。当司法制度设计和运转良好时,无形中塑造着一种司法文化。而司法文化的影响和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它引领着群体个性和民族性格的形成,制约着司法运行的实际效果。第二章重点分析了司法文化的生成基础和演进规律。通过本章的分析,笔者发现继承和移植是中国司法文化生成的两条主要途径。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中国司法文化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品格和工具主义色彩,并强调无讼和息诉的基本理念。第三章着重考察了司法职业人的司法文化。本文认为在当代中国司法职业精神的培养过程中,应注意理性司法文化的培养,走法律职业化的道路,通过一套完整的法律职业制度,包括法律教育制度、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职业任职制度、职业待遇制度、职业机构等方面,培养、指导、教育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运用、操作、适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构成的司法职业人,成为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业人士,以具备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伦理等。第四章重点分析了社会公众的司法文化。本文认为,中国仍然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城乡流动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公众的独特的司法文化。熟人社会对司法诉求的影响仍在;人口流动带来的司法文化观念的快速转变;社会公众、舆论监督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司法公信力仍处在构建中。第五章全面地分析了当代中国司法文化的培育路径。本文认为,当代中国司法文化的培育不得不需要我们超越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司法文化,并将这种超越与借鉴的成果归结于现实中的人之上。在此基础上,本文从法治中国建设统领、司法改革、法治宣传普及、法律服务体系和舆论监督五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司法文化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