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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的环境现状仍然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存在不少问题和弊端,建设环境保护税制有其现实必要性。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执行环境保护的主体只有两个:市场与政府。市场失灵的现象决定了政府必须介入环境保护,政府介入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通过诸手段的比较,可以发现:环境保护税是政府可选择的一种较好的手段,它既符合公平原则。政府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一方面迫使污染者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利用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改进工艺流程,降低污染;又体现了效率原则:可以带来环境利得和经济利得的双重收益。 世界各国的环保税制建设发展较快,值得我国借鉴。通过对世界各国环保税制概况的总的了解后,按照不同侧重,分组织(经合组织和欧盟)、分国别(美国与荷兰)介绍情况和经验,并根据各组织、各国的经验教训,分析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借鉴国外经验,针对我国具体情况,一套理想的环境保护税制应包括:1、污染税、2、生态资源税、3、环境税、4、其它税收措施。这其中,污染税和环境税为新设立的税种,要按税制要素进行具体设计。鉴于建立环保税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计划、分阶段进行。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环保税制建设可分三阶段来完成。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整顿清理排污费;取消现行税制中有害环境的财税政策;利用现行税种体现环保目标。第二阶段主要计划是将排污费改为税并开征新的污染税;实施绿色关税制度。第三阶段主要计划是开征碳税和其它污染产品税;开征环境税。 当然,建立我国环保税制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许多现实难点,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利用内外部各种配套措施来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