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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进行林业合作经营的热情高涨,至2012年底,全国已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3.17万个,其中福建省已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1728个。林业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林业规模经营,促进林权制度改革,维护林农权益;但因发展时间短,存在内部利益联结松散、难以按惠顾返利等利益分配问题,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找出林业专业合作社难以按惠顾返利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完善利益分配制度,促进合作社利益分配规范化,提高社员合作积极性,增进合作社经营绩效,扩大合作社经营规模,推进林业产业化水平,贯彻实施林业政策;对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分析国际合作社利益分配按惠顾返利的发展趋势;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与实践调查发现我国林业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主要存在难以按惠顾返利问题,分析合作社盈余按惠顾返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用逻辑斯谛(logistic)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合作社按惠顾返利的关键影响因子;建立博弈分析模型,分析合作社利益相关主体按惠顾返利的博弈策略;以案例验证上述实证分析、博弈分析的结论,进一步分析合作社难以按惠顾返利的原因;最后提出促进合作社按惠顾返利、利益分配规范化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1)通过分析合作经济思想发展过程、国际合作社利益分配原则的演变、国外典型农业和林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的发展状况,分析要素分配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在合作社利益分配中的适用,发现合作社利益分配按惠顾返利的发展趋势。(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状况与国际合作社利益原则、国外典型合作社利益分配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利益分配的主要问题是合作社难以按惠顾返利,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3)分析福建省林业专业合作社调查案例的利益分配现状,发现存在按惠顾返利的合作社仅占总数的10.8%。认为林业专业合作社没有按惠顾返利违背合作社基本价值、原则,不利于合作社和林业的发展,合作社按惠顾返利是必要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不低于60%按惠顾返利已成为我国的法律规范,实施按惠顾返利是可行的。(4)从理论上分析影响合作社盈余按惠顾返利的经营类型、利益来源、交易优惠、利益分配权、社员产权、社员管理权六个因素及其指标;整理福建省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数据,利用逻辑斯谛(logistic)回归模型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合作社按惠顾返利的发生概率与经营类型为服务类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理事会出资比例超过50%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服务类合作社有利于实施按惠顾返利,社员之间产权差异大则不利于按惠顾返利。(5)以服务类合作社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为博弈参与人,以是否给予交易优惠和是否选择盈余按惠顾返利作为博弈条件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他们的博弈策略组合及其利益差异,结果表明社员均选择自身惠顾额或出资额比例中较高的比例作为盈余分配标准,以增进自身的分配利益,博弈均衡的条件是社员自身的惠顾比例与出资比例一致。(6)利用典型案例,验证合作社按惠顾返利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和利益相关主体按惠顾返利博弈分析的结论,发现合作社难以实施按惠顾返利的制约因素还有财务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不力、会计成本高等等;进而提出促进合作社按惠顾返利、利益分配规范化的5个路径:扩大合作社经营规模并规范管理,减少社员自身与社员之间的出资和惠顾差异,坚持社员民主控制,坚持可分配盈余按惠顾返利,完善合作社会计制度。在完善合作社会计制度中进一步提出较为新意的观点和政策建议:将可计量交易优惠计入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惠顾返利账目,将社员出资利息、参与合作事务误工成本计入合作社经营成本。该结论对制定政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利于完善利益分配制度、促进林业专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