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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相融合,互联网金融就是其中一种典型的金融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许多问题,引发了大量金融风险,其中网络非法集资层出不穷,与传统非法集资相比,网络非法集资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噱头,将互联网与传统非法集资相结合,具有隐蔽性强、虚拟性强、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其在表现形式、发案原因等方面也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尽管我国一直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公安机关在侦办非法集资案件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网络非法集资犯罪仍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基于非法集资的网络化趋势给侦查工作提出的新挑战,笔者以网贷平台非法集资为切入点,围绕非法集资的“四性”特征,揭示了网贷平台利用虚假借款人、采用关联企业进行自融、设立资金池、利用庞氏骗局进行非法集资的主要犯罪模式。从民间融资的市场需求、现有监管机制、和受害群体多等个维度总结了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的发案原因,剖析了此类案件具有共性的六类特征。以案例为导向,结合笔者硕士期间对主办侦查员的调查走访记录,按照侦查阶段的先后顺序,梳理了案件介入时机不好把握,司法定性难;投资人身份定性难,侦查工作受阻;证据种类繁多,取证复杂化;信息交流机制不完善,侦查协作受限;追赃挽损难,涉稳问题严重的五类侦查困境。并针对现有的侦查困境,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侦查对策,即要建立常态化的防控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初查工作,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做好控人、控脏的准备工作;提高取证水平,提升电子数据的使用效能;注重侦查协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多部门、多警种、跨区域的联动配合,提升侦查效率;加快推进追赃挽损工作进程,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做好涉众型案件的事后处置工作。本文希望通过对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的犯罪成因、犯罪手段、犯罪特点的分析,探讨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侦查对策,用以指导实践,为公安机关基层实战部门提供帮助,确保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稳定、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