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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团处罚是指体育社团对其社团成员以及个人成员违反社团规章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针对社团成员,是一种“准法律”处罚。体育社团处罚制度制定的初衷是为了维护体育运动中的公平与正义、纯洁奥林匹克精神、保障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行业的自治与自律。然而,一个处罚制度,是善治还是恶治,其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本质上都取决于该处罚制度体系中的道德理性内涵。结合我国体育社团处罚的现状,从“公平、正义——符合道德的制度”的角度,把体育社团处罚制度的价值追求和道德批判纳入伦理学视域,以保证处罚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借鉴已有的法律伦理学、制度伦理学并结合非政治公共领域相关法理学理论,为体育社团处罚制度的存在进行了道德合理性确证,揭示了其运行机制中宏观制度层面、中观组织层面、微观操作层面的困境。并用典型实例进行了法律评析。本研究认为,我国体育社团处罚制度做为一种“域内准法律”,其反映的固然是体育行业管理机构的意志,但作为一种准法律制度它还应具有法律意义上价值取向。其价值诉求是一个丰富的,多层次的价值体系,而且每一种价值都不是孤立和自足的。基于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首善的理解上,我们发现在对体育社团处罚制度在制定、实施、自由裁量过程中注入公平、正义的伦理思维就可以确保处罚的有效性、合法性、权威性、能有效化解其背负的道德风险;能更好地维护好体育社团良性竞争与发展秩序,在保障社团共同伦理公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相对人的权利。